互负给付义务是什么意思

时间:2020-03-24

1、通俗地说就是一方欠另一方钱应当支付,而另一方又欠一方应支付,这种情况下法律称为互负给付义务。一般这种情况下可进行给付义务抵消。不足的部分由不足一方继续履行给付。2、给付,即债权债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我国债法理论上的客体,在德国民法称为内容,在日本民法称为目的。3、互负义务的概念一般在民事关系中适用,是指民事关系相对人具有相互履行各自义务以使得民事关系成立的行为。比如合同关系中的买卖合同、保管合同、租赁合同、质押合同。扩展资料1、给付义务包括主给付义务和从给付义务,主给付义务又简称为主义务,指的是债所固有、必备,也决定债的类型的基本义务。2、从给付义务又简称为从义务,指不具有独立的意义,仅具有补助给付义务的功能,其存在目的不在于债的类型而在于确保债权人的利益能够获得最大的满足的义务。3、主义务是基于合同之债而产生,而从给付义务发生的原因有很多,一基于法律的明文规定而产生,二基于当事人的约定,三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及补充合同解释而产生。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给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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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你卖给我一样物品,你附有给我物品的义务,我有给付对价的义务。这属于法律关系上的双方法律关系,当事人双方都要履行义务,它和单方法律关系不同,在单方法律关系中,只有一方负有义务,比如不附条件的赠与,受赠者只接受赠与就可以了,而不需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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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类的关系法律中通俗的可以这样解释,比如你卖给我一样物品,你附有给我物品的义务,我有给付对价的义务。并且优浩律师事务所提示这类问题的具体处理办法如下:到期债务,双方当事人各自履行自己的义务,任何一方均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均为到期的金钱给付义务,可以抵消,不足以抵消的剩余部分,由一方当事人履行,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双方当事人,均可以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双务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之前,有权拒绝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同时履行抗辩权在性质上属于延期的抗辩权或对抗对方请求权,其功能主要有二:担保自己债权的实现和迫使他方履行合同。我国《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同时履行抗辩权的理论基础源于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由于合同依法成立后,当事人的利益是均衡的,一旦由于某种情况打破这种均衡状态,就有必要采取措施进行调整,以恢复利益平衡状态。同时履行抗辩权正是基于上述两项原则设定的促使合同当事人积极恢复其失衡利益的重要措施。同时履行抗辩权的现实基础在于双务合同的牵连性,即给付与对待给付具有不可分离的关系,或者说具有相互依存、互为因果的对价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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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俗地说就是我欠你钱应当支付,而你又欠我钱应支付,这种情况下法律称为互负给付义务。一般这种情况下可进行给付义务抵消。不足的部分由不足一方继续履行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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